取暖器商标转让应该怎样进行选择?

发布日期:2020-10-23 15:50:56     标签: 取暖器商标​   第11类商标

外面的温度渐渐转凉,作为南方人,已经慢慢将冬装全部拿了出来,今天据说还是霜降,看来这节气还是很能反映温度的。所以在这一年的冬季到来之时,人们是不是也已经开始将取暖的装置纷纷用起来呢?

 

取暖器在冬季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冷了可以在外面套衣服,但是室内要是行动起来,那也是及其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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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取暖器商标属于第11类。其中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第1101小类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第1107小类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第1108小类  -  水暖管件

   

第1111小类  -  小型取暖器

暖足器(电或非电的)110087,电暖脚套110088,电暖器110137,炉子(取暖器具)110143,便携式取暖器110280,非医用电加热垫110296,热水袋110302,暖床器110304

 

冬季一向是取暖设备最好销售的季节,趁着时间正好,还不尽快注册商标抓住商机吗?假设还有关于第11类的问题,可以在名品商标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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