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让不仅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流转,更是企业战略调整与品牌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文将详细解析南京商标权转让的完整流程,并提炼出关键要点,为有意进行商标权转让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实用的参考。一、南京商标权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1 14:19:15 标签: 南京商标转让
商标相当于商品或服务的“身份证”,也是在市场中流通的“通行证”,产品销售精经营是离不开商标的。有时,苏州的生产商和运营商会出于某些原因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人。这就需要了解苏州商标转让的过程和官费标准。
苏州商标转让的过程和官费标准是什么?
苏州南京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权人应当对商标进行公证,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证明。(不必要的程序,见商标局审核后的要求)
3。将准备好的转让申请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缴纳转让费。
4。商标局出具受理文件,并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发布公告,发给双方《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苏州南京商标转让费官方标准:
1。商标转让受理费:商标转让申请费为500元,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缴纳受理费;
2。商标转让代理费:委托代理的,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转让法》规定:
商标转让的过程,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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