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占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3-05-12 14:14:19     标签: 商标许可

商标独家申请许可证是一种商标使用许可证。又称商标独家申请许可证,即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商标后,不仅不允许同一申请商标在同一区域的第三方申请,而且不允许自行申请。商标独家申请许可证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规定双方(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证是商标使用许可证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所有人(许可人)在规定地区履行申请商标的使用权后,仍保留使用申请商标的权利。此外,还有权在同一地区申请同一商标,然后许可第三方的申请。


两者都是商标使用许可证的形式,但两者有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家申请许可证不转让商标所有人的“所有权”,独家使用权(专利权)出售给被许可人,独家许可合同签订生效后,商标所有人(许可人)不能在同一地区再次许可他人申请,不能在同一地区再次使用该申请商标;两者都是商标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先申请、先使用、先补充的原则。商标先申请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先申请原则不矛盾,但理论上先申请原则的关键区别在于,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证必须明确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类型,实际上包括独家许可证、一般许可证和排他许可证。特别是,被告还必须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容易因疏忽引起纠纷。但是,在许可他人申请商标时,由于许可证的类型不同,被许可人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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