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注册商标的意义以及需要留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0-28 16:02:16     标签: 国际商标注册

众所周知商标具有地域性的限制,在国内注册的商标自然可以在全国通过,但是在国际上却不能使用,对应相应的国家需要在该地按照相关法律重新注册商标,以防止当地人对此商标的抢注现象。所以在希腊注册商标有哪些事项是需要留意的呢?

 

希腊的商标法为1940年1月实施的1939年第1998号法,该法曾于1975年修改过。1994年9月16日该法又经过修改,现在实施的为第2239号新商标法。其实施细则制定于1939年12月27日,于1995年第3205号法令修改后,于1995年5月11日生效。

 

在希腊,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取得注册,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希腊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过渡时期的法令规定:服务商标的优先权是由新法令实施后由该服务商标优先使用5年后决 定。新的异议期限适用于新法令于1994年11月1日生效后的申请。旧法令将适用于1994年1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

 

希腊注册商标的意义以及需要留意事项


希腊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表述不同产源的产品或不同的人提供的服务的标记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标记包括:文字,个人的姓名,设计,笔名,字母,数字,声音以及音阶,商品的形状或其包装。服务商标也可获准注册。按照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有:

 

1.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商标标记;

 

2.缺乏显著性的;

 

3.包含暗示商品性质或服务的专用标记;

 

4.包含现行使用的语言的惯用词语或在商标实务中已经确立的标记

 

5.包含能取得某种技术效果的商品的形状,而该形状又源自于商品本身的性质或者在该商品上附加了实质价值;

 

6.违反道德或者违背法律和秩序的;

 

7.有意欺骗公众的;

 

8.国际公约第6条中规定的旗帜、徽章及标记;

 

9.恶意注册的商标

 

只有通过注册,申请人才能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外国人或在希腊境外设有营业所的希腊人均可以在希腊申请注册商标,但条件是在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申请人已经注册了该商标或者通过国际公约或希腊政府与该国的互换照会,给予希腊的商标同等的保护。

 

商标取得注册是商标所有权的证明。在希腊根据法律注册的外国商标相对于该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是具有独立性的。

 

希腊法律允许同一个商标在相同商品上还有另一个申请人。条件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之间有着密切和实际上的经济联系并且不至于造成对公众的欺骗。

 

依法成立的公司、协会和联合会等组织,既便其本身不进行商业活动,为便于其成员销售产品,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外国的集体商标在希腊注册时,应当遵循对等原则。注册费用是其他商标的5倍,集体商标不可转让。

 

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形式上、可注册性以及与在先使用的商标是否混淆性相似上给予审查,审查结果在听证时公布。如果该申请有错误或缺陷,申请人必须给予修正。

 

商标局一旦受理了申请,该申请在官方公告中将予以刊出。如果公告7个月之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都不成立,商标得以注册。对于经审查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在15—20天内提出答辩。

 

根据法律,商标的申请、异议或者撤销申请由申请人向行政法庭提交。如果行政法庭不予受理,则申请人可以在30天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出复审,若还不予以受理,申请人可以在1个月内起诉到国务院——希腊的最高行政法院。

 

希腊法律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的公告刊出后的7个月内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的最后1年内提出,也可以在有效期满后的半年内的宽展期内提出,其费用另算。   

 

此外,商标的转让应当与其有关业务一并转让时才有效力。为使转让行为足以对抗第三人,还应当向商标注册当局申请备案。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附上经认证的委托书和经双方签字并认证的转让书,委托书可以与转让书合二为一。

 

商标许可须由商标局批注才能生效。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必须有紧密的金融联系,且被许可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

 

商标必须在注册后5年内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包括在希腊销售商品本身或其容器或包装物上的使用,以及随同商品的说明书和贸易博览会上展示的使用,也包括在希腊的出版物上刊登广告的使用。

 

同时,在一个诸多种商品的注册中,其中一种商品的使用足以支持在本类的所有商品的使用。

 

在希腊,是否使用“注册商标”由所有人自行决定。但在希腊生产制造的产品必须标有“希腊制造”字样。根据希腊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被刑事起诉并判处1年徒刑或罚款,或者并罚。若属重犯,处罚将加重一倍:

 

1.假冒注册商标或故意使用假冒商标的;

 

2.故意在其自己的产品上或其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商标的;

 

3.出于欺骗的目的全部或部分仿冒(非假冒)注册商标或故意使用这种商标的;

 

4.故意销售、提供销售带有侵权或假冒商标商品的;

 

5.违反本法第17条规定使用商标的;

 

6.使用违背禁用条款的未注册的商标的。

 

法庭可以下令销毁或转移扣押商标,必要时,还可以下令销毁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如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甚至在无罪释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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