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臣胜诉“金丝”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19-07-07 12:29:50

困扰友臣食品半年多的‘烦恼’终于可以消散了。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邓世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友臣食品使用‘金丝肉松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决邓某负担案件受理费8.18万元。

判决后,友臣食品总经理游晓文表示,如果可以更早地使用法律作为武器维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次纠纷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应提倡所有企业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坚决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位于福建晋江的友臣食品,是肉松饼行业的领军企业,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市场占有率高达70%以上。不过,在企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却遭遇了成长的‘烦恼’。从今年2月开始,友臣食品陆续收到来自重庆市个体工商户邓世华委托律师的律师函,要求友臣停止在其‘金丝肉松饼’商品上使用‘金丝’商标,并赔偿损失。

4月14日,邓世华委托律师向电商平台投诉,造成全部销售友臣的金丝肉松饼商品销售链接被屏蔽或直接被删除,给友臣公司及其网络销售商造成了巨大损失。4月15日,友臣的厦门经销商被投诉其销售的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涉嫌侵害被告‘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厦门市同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了2024件‘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与此同时,友臣在湖南、河南、上海等地的经销商也遭遇类似投诉。此外,友臣在部分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商品也因投诉而被迫下架。

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对友臣食品的正常销售产生了巨大影响,还严重地分散了企业的发展精力。

为了避免无谓的纠缠、维护经销商权益,今年5月,友臣食品决定将肉松饼产品名称由原来的‘友臣金丝肉松饼’改为‘友臣肉松饼’。这意味着,友臣在过去几年花费在金丝肉松饼这个产品上的大量推广工作付诸东流。

与此同时,友臣食品拿起法律武器,于5月4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不侵权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不构成对‘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邓世华在收到友臣食品的起诉状和法院传票后,于5月26日向同一法院提起了针对友臣食品金丝肉松饼的商标侵权诉讼。7月18日,此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漫长的等待,厦门中院日前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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