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鳳橋”酱排骨历经7年,依旧无缘驰名商标

发布日期:2020-04-17 14:09:50     标签: 酱排骨商标   江苏商标

如果去过一趟江苏,肯定会被朋友推荐酱排骨这道特色的美食。这家始创于1927年三鳳橋”牌酱排骨中华老字号,近年来却饱受商标权纷争,历时7年,直到最近都才有了新的进展。

三凤桥,前身为1927年的慎馀肉庄。三凤桥酱排骨烹制工艺被列入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1993年10月19日,三凤桥公司提出第746242号“三鳳橋”商标的注册申请。在1995年5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酱排骨、生熟肉食、汤汁备料等第29类商品上。随着品牌的提升,近年来,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包含“三凤”“三鳳图”等字样的200多件商标。

上海贵升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2009年5月15日提出“三凤”的注册申请。2010年10月7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杀虫剂、卫生巾、空气清新剂、消毒纸巾等第5类商品上。


“三鳳橋”酱排骨历经7年,依旧无缘驰名商标


2013年5月20日,三凤桥公司针对“三凤”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三凤桥”商标构成在先的驰名商标,“三凤”商标系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而且与“三凤桥”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损害了商号权益,贵升公司还存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三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三鳳橋”商标(下称引证商标)

直到2015年8月27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三凤桥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对“三凤”商标予以维持。三凤桥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凤桥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虽然能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未建立起全国性知名度,故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三凤桥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凤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在二审阶段,三凤桥公司放弃了其在商标评审及一审诉讼阶段的部分诉讼请求,仅主张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系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三凤桥公司的上诉主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在该案中,即使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但由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杀虫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酱排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差异过大,不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进而可能使三凤桥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不必对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三凤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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