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通知我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发布日期:2019-09-26 03:25:30

首先名品商标网告诉广大有如题所示困扰的朋友们,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当说明驳回理由。对驳回理由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局通知我注册申请被驳回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商标是否因以下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


1.商标使用的字符、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组合是否重要。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禁止性条款;


2.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最初认可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构成与他人最初认可的商标权的冲突。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其申请商标的类别与他人最初核准的商标相同,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类别。商标最初经他人认可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与初步审定的他人商标权相冲突。


3.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原商标专用权相冲突?同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第一种是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与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相同,第二种是商品商标申请用ED与他人在先进行商标注册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即只有一种商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构成了与他人首先注册的商标权的冲突(例如,在实际使用商标时,这种情况属于商标侵权)。


4.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撤销或者注销商标注册一年以下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被撤销、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满一年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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